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在某城市中心区进行旧区改造,建设商贸、办公建筑项目。该地段西侧为风貌性建筑,集中成片,并有小游园一处,现已批准公布为“保护近代西式住宅风貌为主的历史街区”的重点保护区。拟改造规划可用地面积约31h㎡,为历史街区保护的建设控制地带,其中有几幢可保留的风貌建筑。
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研究后,觉得该申请建设项目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相符,但在改造中需要严格有效控制,为此拟出了修建性详规的部分规划条件:
用地状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
土地用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
建筑后退需要。
市政设施和公建服务设施的配置需要。
人流、车流出入口和停车点地的设置需要。
遵守事情——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策略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有关手续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规定需要。
问题:请你依据建设部关于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需要,指出还有什么规划设计条件需要补充?
标准答案:需要补充的规划条件是:
应具体给出拟改造地段内需要保留和保护的风貌建筑。
提出建筑限高需要。
提出对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控制需要。
按规定应提出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
拟改造地段内道路应与历史街区的道路系统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