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2025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时间为9月20日、21日,西藏2025年注册城乡规划师报名日期为6月17日—23日23:59,报名官方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现场人工核查时间为6月17日-24日18:00,交费时间为6月17日—24日23:59,打印准考证时间为9月16日—19日,成绩合格的应试职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资格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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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西藏考区报名工作的公告
各位考试报名职员:
依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5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公告》需要,为做好我区2025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20日
上午 0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下午 14:00-16:30 城乡规划有关常识
9月21日
上午 0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本次考试我区仅在拉萨设置考试知识点。
2、报名要求
本次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考试报名职员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在西藏地区内,且符合《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规范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行方法〉的公告》规定的考试报名条件,可报名参加考试。
3、告知承诺制有关事情说明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情告知承诺制,考试报名职员在在线报名系统填报有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不是使用告知承诺制方法办理有关事情。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真实承诺行为的职员,与根据《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置规定》存在紧急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紧急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职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选择告知承诺制且线上核查通过职员的办理方法
1.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方法报名参加考试的职员,应在报名前仔细知道有关资格考试的考试报名条件、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报名职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考试报名职员的配合义务等,考试报名职员在在线报名系统填报信息,使用电子方法签署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备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考试前无须提供有关证明,依据告知承诺制办理报名有关事情。
2.考试报名职员承诺的内容包含:
已知道告知事情;
已符合考试报名条件;
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
想同意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想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同意处置。
3.考试报名职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交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在线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考试报名职员须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考试报名职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现场人工核查适用职员的办理方法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试报名职员,应在报名前仔细知道有关资格考试的考试报名条件、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考试报名职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在线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事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考试报名期间将对所有考试报名职员推行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大全方位管理。若发现考试报名职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或者未根据资格审核部门需要办理考试报名有关事情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置。
不实承诺的处置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考试报名职员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置,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平时监管中发现考试报名职员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并获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获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考试报名职员有提供不真实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法获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紧急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置规定》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置。
考试报名职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4、报名步骤
报名日期
在线报名时间:6月17日—23日,本次考试不设置补报名、补交费环节,请考试报名职员准时完成报名及交费工作。
网报地址:中国人事考试网,推荐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报名。
报名程序
1.网上注册
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初次考试报名职员应在报名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用户注册,已注册的考试报名职员不需要重新注册,但须补充健全有关注册信息。在线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系统显示出核验结果即表明在线核验已完成,考试报名职员须继续进行在线报名。
2.在线报名
注册成功后,考试报名职员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左边“进入在线报名”栏目,选择相应级别考试,点击下一步,考试报名省份选择“西藏”,进入考试报名信息填写页面,根据需要进行填写。
考试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第三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
资格核查
1.选择告知承诺制方法办理
注册时,身份信息和学历信息在线核查结果为“核查通过”且选择并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考试报名职员,不需要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系统将自动核查其报名条件,通过后直接交费完成在线报名工作,届时准考证打印参加考试即可。
2.现场人工核查方法办理
未通过系统资格核查或者不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考试报名职员,须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现场人工核查适用职员范围:
A.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有关事情的;
B.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法办理有关事情的;
C.撤回承诺申请的;
D.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没办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现场人工核查须提供以下材料:
1.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同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提供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中符合报名要求的任一学历即可;
2.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证明材料一份;
3.考试报名免试部分科目的职员,须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
现场人工核查时间:6月17日—24日正常工作日进行。
现场人工核查地址: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在线缴费
通过线上资格核查或现场人工核查的考试报名职员,准时登录网报平台完成在线缴费工作。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交费的考试报名职员,视为舍弃考试资格。
在线缴费时间:6月17日—24日。
怎么收费
依据《关于调整及新增全区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怎么收费的公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怎么收费为客观科目120元/科,主观科目180元/科。
打印准考证
已交费的考试报名职员,于9月16日—19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准考证打印。
5、需要注意的地方
依据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关于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新政策过渡期内原免二科级别考生考试报名和有效成绩衔接工作的说明》,为保证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新旧考试规范平稳过渡,2025年度考试报名免二科级别且存在部分合格科目成绩的应试职员,2025年度可继续考试报名免二科级别,如在2025年度累计通过全部科目,可获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如未能累计通过全部科目,2026年度按新规范规定考试报名,原免二科级别下已合格科目成绩无效。
2025年度考试报名免二科级别且无合格科目成绩的应试职员,2025年度按新规范规定考试报名,不再适用免考《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有关常识》的政策。
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有关常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4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职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职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依据《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置规定》,为杜绝考场抄袭等作弊行为,阅卷时将对所有应试职员的答案进行比对剖析监测,若考试答案雷同,抄袭或被抄袭的应试职员,均取消考试成绩。
届时,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布。成绩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各科目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试职员,根据西藏人事考试中心官方微博公告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资格复核,凡未按规定需要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应试职员,视为自动舍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职员取消考试成绩或不予核发证书。
2025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概要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概要》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概要内容的函》中附件所列内容。(点击查询)
咨询电话:0891—6845920、6327335
附件:
1.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报名条件
2.专业技术职员职业资格考试在线报名操作步骤图
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2025年6月12日
附件1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国公民,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获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获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获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获得通过专业评估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获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获得通过专业评估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获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获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职员,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造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推行的若干建议》需要,本规定所指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包括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推行与监管工作。
附件2
专业技术职员职业资格考试在线报名操作步骤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