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一)监理文件里要有安全内容
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有关行业监理规范需要,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推行细节。
(二)审察施工单位的文件中要有安全内容
在施工筹备阶段,监理单位审察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建议;审察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手段及专项施工策略不能推行。
(三)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的安全生产 。
1、监理对施工过程有紧急安全状况的下中止令。
2、监理对涉及安全的施工用设施验收要签收备案。
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公告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状况紧急的,监理单位应准时下达工程中止令,需要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建议。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准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准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状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高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职员签收备案。
(四)安全资料要存档
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或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推行细节、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有关书面公告等按规定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