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复核的公告
各有关考生:
202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2025年7月19日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现在尚未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合格标准。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便捷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我市将根据广东人事考试局需要,根据各科目试题总分的60%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请达到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的考生,按如下安排和需要提交材料进行考后复核。
1、考后复核方法
为便捷考生和提高服务,考后复核采取网上复核的方法,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深圳考试院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上传本人所需提交的考后复核材料即可,不需要到现场提交。具体提交程序和办法见《网上业务办理系统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操作指南》、《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用户信息操作指南》。
2、网上提交考后复核材料需要
时间
2025年7月26日10:00至2025年7月29日17:00。
提交材料清单
1.《202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考生考试报名承诺书》。
3.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海外学历学位证书考试报名的,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符合免考部分科目考试报名条件中第1款的考生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符合第2款的考生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和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上述材料均须扫描或拍照转换为图片文件后上传。报名表须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上传提交;考生考试报名承诺书须考生本人签字后上传提交。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并回退。
3、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根据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公告》实行。
考试报名全部科目考试报名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拥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获得环境保护有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获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获得环境保护有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获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获得环境保护有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获得环境保护有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获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根据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报名条件
截止2025年12月31近日,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职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办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剖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获得原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获准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籍职员及港、澳、台区域的专业职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需要的,也可根据规定的程序申请参加考试。
4、需要注意的地方
请注意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最后期限。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舍弃;逾期和考后复核未通过的职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完成网上上传考后复核材料的考生,在2025年7月26日至2025年7月31日内请保证手机畅通,接光复核结果;也可依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系统查看复核结果。考后复核通过的考生,请注意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考试院专题专栏”首页《证书发放信息》栏目的证书发放公告,可在“深圳考试院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申请深圳邮政局的证书快递到付服务或按时到现场领取证书。
咨询电话
深圳考试院咨询电话:0755-88100099;咨询邮箱:ksykwb@hrss.sz.gov.cn。
附件1:202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doc.doc
附件2:202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复核职员名单.xls.xls
附件3:网上业务办理系统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操作指南.doc.doc
附件4: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用户信息操作指南.doc.doc
附件5:考生考试报名承诺书.doc.doc
深圳考试院
2025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