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发布《2025年北京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公告》,智学网从公告中获悉,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8月1日|7日进行在线报名,2025年北京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一)凡中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获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获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获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获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获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获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获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获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获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职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上述(一)第5款的报名要求,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有关常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符合上述(一)的报名要求,且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有关常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四)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上述(一)中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与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5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上述(一)中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学位等同。
(五)上述(一)中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策略》,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含”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含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与”建筑与土木工程范围“的工奥创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上述报名要求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需要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合法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是指获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考试报名职员,未毕业期间历程不计入有关专业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