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第十五条 申请重压容器制造许可的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营业执照,获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注册登记。
第十六条 具备A1级或A2级或C级重压容器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即拥有D级重压容器制造许可资格。如制造的重压容器设计重压<10Mpa,同时直径<150mm且水容积<25L,则无须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同样,制造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壳体和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也无须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制造不规则形状的承压壳体应报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决定是否需要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